经省政府同意,1月29日,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《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》(豫自然资发〔2019〕5号)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要求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出台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,支撑好当前一个时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2013年,经省政府同意,原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《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豫国土资发〔2013〕88号),指导了一个时期以来的规划实施管理工作,有效实施了土地用途管制,充分保障了各地用地需求,坚守了耕地红线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,规划管理中出现支撑生态文明不够有力、修改随意频繁、合规性标准不明、规划评估监测弱化、市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。为完成我省到2020年的现行规划既定目标,同时贯彻落实原国土资源部72号令,省厅修改完善了《管理办法》),用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启用以前的实施管理工作,为新规划奠定良好的空间基础。
《管理办法》一是落实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,在审查中增加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,将生态建设需求纳入评估内容。二是明确了规划实施的要求,详细确定了合规性审查标准和容差幅度,有效提升报件通过率。三是界定了规划调整、修改的类型,并根据已经下放权限的实际,简化了办理程序,同时明确了修改类型、申报材料、审查内容、次数限制等,落实国家、省关于维护规划权威性的要求。四是突出了规划评估、监督工作,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发展趋势,建立日常的评估和监督机制,尽快适应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要求。五是体现了政策的衔接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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